從11/15日開始,我已經在俱樂部實習了

我的90天計畫也開始了,我的行程非常的滿,所以幾乎沒有任何時間可以抽菸了~哈

~於是我也把菸給戒了~ 
常常會想到煙,看到菸的畫面,連上廁所都有禁菸的標示。
天啊!這算什麼? 還好!我有準備很多零食。^^

其實我現在已經非常累了。。。

我一直沒睡飽! 因為剛開始改變自己的作息,真的超不習慣!!! 
加上最近在過敏,所以現在連活力碇都幫不了我了,到了中午我就開始昏昏的。

不過我相信,只要養成早睡早起的習慣,這樣的狀況就不會在有了,替我加油!!我一定辦得到的!

昨晚上百萬課程收穫很多

跟大家分享 " 每個人都值得擁有一個改變的機會 " 

我改變了, 改變我的容貌, 改變我的精神, 也改變了我的態度, 最重要的改掉了我抽了16年的煙. ^^

今後,我還是要不停的改變自己,讓自己變得更健康更美。


↓自己剪的瀏海-愛寶說很呆




↓已經是推廣組的欣如


↓跟我一樣在增重的輔仁



↓跟我一樣在增重的琛富
 

↓減重的金育不愛說話

 

↓林侖你太妙了,拋錨的車上裝著要帶來的上課的工具,所以我們這組的IBP。。。



↓因為不是廣角鏡頭啦~所以抱歉我拍不出人山人海的感覺 ^^"


  

_____

今天早上7點起床,其實我很痛苦,過去平常沒那麼早起啦!9點一定要到俱樂部開90天計畫。。。

↓" 愛生活俱樂部 "一角,我們在這裡開會



↓這樓梯是通往天國的。。。

其實是辦公室,因為還沒經過同意所以我就先不拍了

 

↓看得懂我這週的計畫嗎?
黃色是我吃飯、坐車、正職的時間
藍色、橘色是我在HERBALIFE的時間
我覺得的很酷!因為我第一次體驗時間排滿90天的感覺,我覺得我要發芽了。^^
 

_____

↓我第一次站在這裡問問卷,一開始都沒有人要理我,大家都在趕路。
我要感謝所有願意聽我說話的每個人,你們真的很棒!!



↓外面下著毛雨,所以頭髮有一點毛毛的。



↓這些都是公園規定要遵守的。



↓陰天的228公園,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。



↓228公園好棒!! 






 








_____

中午12點要趕著去吃飯接著1點上班,我的工作是TOYOTA和潤汽車貸款中心的電話行銷人員,請大家下次若在上班時間接到我們的電話,要對我們溫柔點唷~
這就是我們的工作嘛!問出有需求的人並且提供資訊,並不是要跟你們推銷,如果你們沒有需求,我們還是會很有禮貌的對你們說聲謝謝!所以請不要對我咆嘯~哈

↓我的電話
 

 

↓我的最愛


↓我的補給品、文具



↓我的人 ^^



↓ 我每一次在看一遍都會再感動一次,所以我要對大家分享。 ↓


~HERBALIFE創辦人名言~

我相信成功是從你為你的目標努力的那分鐘開始的。
你今日可以成功的原因不是因為明日獲得的成果,而是為了實現夢想和達成你個人的目標所付諸的行動。

雖然行動顯現在你的行動當中,但是你選擇的行動方式也非常的重要。
所以你要決定什麼對你是有意義的,然後以誠信、正直、謙恭和最重要的也就是善意待人去追求它。
我一直以他人應得的最高敬意來對待別人。
不論某人的背景、職稱為何,他住在哪裡、他開什麼車、他受過多高或多低的教育、或著他們賺多少錢。
這不是定義一個人的價值,真正定義他們的價值是他們的品格。

我對待每個人的態度都是一樣的,我把每個人當作是贏家,而且相信我們也都可以大大的改變這個世界。
藉由相信某人的特質並鼓勵他們追求個人的卓越,我就幫助他們踏上了成功的路途。
除非你能夠教導別人達到同樣的成功。否則你永源無法滿足於自己的成功。
教導別人去行動就是交導別人築夢踏實。
而且我們的夢想能夠把我們每個人都連結在一起。

當我16歲的時候,我就知道我想要改變這個世界。我還不知道我要怎麼做,也不知道我要怎麼樣達成這個目標,但是我決定要以一種正面積極的方式去影響別人的生活。
因為個人生命當中的一場悲劇,我開始對營養充滿熱情。
在1980年,我創立了賀寶芙國際公司,並且開始致力於在全世界傳播透過營養來改善健康的訊息。
我在開始這份事業的第一天,並沒有把我想要傳達的訊息帶到世界的各個角落,所以我第二天起床之後就繼續努力朝這個目標邁進。
日復一日、週復一週、年復一年的辛勤努力、承諾與對夢想的投入終於讓我夢想成真,這使我感到非常的驕傲。
十七年來我所做的每一分都是為了要幫助世人改善他們的生活。

當然,我也經歷事業的高峰與低潮,但是我學習到要同等珍惜順利和艱困的時刻,因為這兩種況都讓我有機會可以去做更好、更棒的事情。
不論我面前的挑戰有多艱難,我從來沒有想過放棄,這也是個人能成功最重要的因素。
所以你要堅持下去,再接再勵,絕不放棄,努力度過難關。
如果你這麼做了,你將能夠完全了解成功的真締。


馬克 ‧ 休斯

 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niCoLek CaT~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4) 人氣()